云烨把头埋在双膝间,头大如斗,心乱如麻。“穿越”这个词他一直以为是小说家创造出来的词,现在硬生生地发生在自己身上。云烨一直以为,自己是一个恋家的人,母亲,老婆,儿子构成自己心头最坚固的堡垒。如果只是距离的麻烦,他不认为是麻烦,哪怕在火星上,他也会绑架小绿人让他们送自己回家。现在不是距离,而是茫茫的一千余年。西北,不,准确地说陇中森林的消失是唐朝以后的事,气候的急剧变化,人口的急剧膨胀,造成了生态的大灾难。作为陇中人,云烨比别人更清楚这满眼的绿色代表着什么。
“现在是唐?还是汉?甚至是秦?千万不要是南北朝,我只是一个小人物,担不起太大的责任。”
云烨语无伦次地喃喃自语。
空气是纯净的,景色是美丽的,就连身边的兔子也是善良的。躲在云烨身边的阴影里安慰他。
哗哗的溪水带走了殷虹的血渍,云烨两眼放光地看着肥硕的兔子,肚子早饿了。
云烨大口嚼着美味的兔肉,油脂不时从嘴角滑落,眼前的篝火仍在燃烧,太阳已经落山,漫天的红霞压在山巅,大大小小的归鸟投向远处的森林,云烨不禁悲从心来,抱着半只烤兔嚎啕大哭。无边的寒气把云烨从睡梦中唤醒。昨夜,他仿佛又回到以前那个喧嚣的世界,妻子的温柔,儿子的叛逆,母亲的唠叨又一次重现在他面前。他抹一把脸,赶走最后一丝留恋。
生存才是眼前最重要的,只有活着,才能谈及其他。今天,就要彻底,彻底的面对新的生活。篝火再次点燃,昨日吃剩的兔肉在火上烤热,就着烧开的水,慢条斯理地一口口吃完。食物是珍贵的,在允干骨头上最后一丝油气后,云烨的意志也坚定下来,他不可能一直像个野人独自生活在这片荒野上,人是社会动物,有各种感情需要。独自一人生活,只会向返祖现象发展,语言功能会退化,大脑功能会退化,而四肢却会得到强化。云烨不想在荒原上当野人。
路,在哪?鲁迅说过,走的人多了,也就有了路。可云烨是第一个踏上荒原的人,
所以,只能自己开路。走了不到一里路,云烨就气喘吁吁,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年,能指望有多少体力,更何况还要背三十几斤的装备。不管了,云烨决定沿着小溪走,他毕竟要汇合到黄河里去的。冰凉的溪水让双脚几乎失去知觉,头上的太阳又考的头皮发烫,小溪边的茅草长得又绿又长,划过脸颊像一把把小刀,不一会就划得脸上左一到有一道的红印。忽冷忽热,伤寒就是这么得的。云烨见前面有一块巨大的沙地,足足有两亩,赶尽快走几步,刚踏上红沙地,一团黑影猛地扑来过来,心胆俱裂自己下,本能地挥铲向黑影砍去,只听“咩”的一声惨叫,一只灰色的野山羊摔倒在小溪里,溅起的溪水打湿了全身。山羊倒在溪水里拼命挣扎着要站起来,大概腿被一铲打折了,刚翻起来,又摔倒在水里。看它痛苦的样子,云烨只好又举起钢铲.......
早晨吃的那条兔腿早已消化殆尽,肚子又咕咕叫起来。半大小子吃穷老子,云烨又回到这令人尴尬的年龄,他唏嘘半天,拿出那把英吉沙小刀开始解刨那只可怜的羊。羊的内脏只留下心和腰子,其他内脏深深的埋在沙土下。想当初,云烨的厨艺,在老婆的不懈努力下一直在突飞猛进。饱餐了一顿烤羊肉后,辣子的余味还在口中荡漾。剩余的羊肉又被他用香茅草细细的熏过,谁能想到西北常见的绿毛草是熏羊肉的绝佳材料呢。
云烨再一次为自己强大的公关能力感到自豪,想当初第一次品尝维族老汉的烤羊肉,他差点把舌头吞下去,一套英吉沙组刀,再加白干一周的活,才从老汉口中套出秘方,重中之重就是这遍地都是的茅草,为此,老汉差点和他翻脸。虽然说用来熏肉有点掉价,但这初夏的天气不如次处理,几个小时就能把全世界的苍蝇招来。
衷心感谢过哪只羊后,穿上晒干的衣服云烨再次踏上寻找人群的旅途。
溪水在山脚下转了个弯向东流去,世上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河流大抵如此,这条小溪也不例外。云烨随这条小溪走了三天,除了树越来越少,草越来越稀,
地图上的城市不见踪影。
放眼望去,整个盆地不见丝毫人烟,碧绿的草铺满大地,草丛间偶尔有一只小鸟“嗖”地一声直窜天空,大群的野马在草毯上飞奔,嬉戏。扬起的鬃毛被阳光照成千万条金丝银线,黄羊在草丛间低头吃草,一会会儿又伸脖远眺。就连野鸡也不加掩饰地低空扑闪两下翅膀,而后又在草丛间飞奔起来。风吹来青草的清香。
空气中带来各种各样的生命气息,大自然是如此美丽。
云烨彻底崩溃了,这是什么破景致,我的水泥森林呢?我的汽车轰鸣声呢?我工厂排出的酸气呢?我那林立的重工业烟囱呢?我那充满时代气息而又被人唾骂不已的市委大楼呢?我最最珍爱的漫天飞舞的塑料袋到底去哪啦?那些我憎恶的人群呢?那些让我崩溃的城市喧嚣呢?那些腐烂发臭而又堆积如山的城市垃圾呢?
我的亲人们,你们到底在哪?
别留下我一个人!
云烨仰面躺在松软的草地上,眼泪像开闸的洪水肆意流淌。只是一梦间,
沧海变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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