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认罪认罚,还有一个加剧权力失衡的改革,叫做“捕诉一体”。
以前,负责批准逮捕的,是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负责提起公诉的,是公诉科。
两个部门,互相还能起到一点微弱的制衡作用。
现在,改革了。
批捕权和公诉权,全部集中到了同一个检察官,或者同一个办案组手里。
这意味着,从决定要不要抓你开始,到审查所有证据,再到把你送上法庭,整个流程,都由同一个人主导。
自己决定抓的人,如果最后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起诉,或者起诉了被判无罪,那不就等于自己打自己的脸吗?
未了自己的奖金,办案检察官会倾向于将案件将错就错,一诉到底。
而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也正在失守。
因为法院的绩效考核指标里,有一项非常关键,那就是“公诉机关抗诉率”。
如果法官顶住压力,给一个检察官力主起诉的案件判了无罪,检察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
这个抗诉会直接影响到法官的年终奖金、评优评先、甚至是职级晋升。
为了不得罪检察院,为了自己的职业前途,很多法官哪怕明知案件有问题,也宁愿选择配合。
他们会在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框架内,和稀泥式地做一个微调,既不得罪检察官,也算对被告有个交代。
于是,认罪认罚绕开了证据审查,捕诉一体杜绝了内部监督,抗诉率考核压制了法院的独立性。
三者叠加,形成了一个完美的闭环。
在很多没有监管的小城市和县城里,检察官的权力,已经膨胀到了一个极其可怕的地步。
要不要抓你,他说了算。
证据够不够,他说了算。
最后怎么判你,很大程度上,还是他说了算。
这就是刘建明们敢在法庭上如此嚣张的底气。
因为在扶县这一亩三分地上,他,早已习惯了当那个说一不二的法。
他根本不觉得自己的言论有任何问题,他只是在陈述一个他早已习以为常的事实——只要我检察官认定的罪,你法院判也得判,不判也得判!
证据?那不过是走个形式罢了!
所以他才会觉得,只要他认定郑龙有罪,证据的瑕疵根本不值一提。
这是刻在骨子里的权力傲慢。
哪怕他现在极度害怕步入郑志龙的后尘,但是多年来养成的习惯早已刻在了他的dna里了,那已经成为了他的条件发射!
所以,对于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来说,真正的战场,根本就不在法庭上。
因为当案件走到审判这一步,一切基本都已尘埃落定。
无非就是判十年还是判八年的区别!
面对那高达99.98%的定罪率,律师在法庭上无论说得多么天花乱坠,都无异于对着一堵即将倒塌的墙壁高喊:“请再坚持一下!”
毫无意义。
真正的黄金救援时间,是在当事人被警方带走的那一刻,一直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的37天内。
这个阶段,才是决定命运的生死时速!
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的主战场,首先是在侦查阶段。
他们要做的,不是准备法庭辩论稿,而是拼了命地会见当事人,寻找案件的突破口,然后拿着法律意见书,一遍遍地去跟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涉、甚至争吵!
目的只有一个:争取“不予批准逮捕”!
一旦检察院做出“不捕”决定,当事人就能在37天内重获自由,案件大概率会就此终结。
这是第一场,也是最关键的一场胜利。
如果错过了这个黄金窗口,当事人被正式批捕,那么律师的第二战场,就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个阶段,律师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向检察官证明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阐明强行起诉的风险,争取拿到一份珍贵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或者让检察机关主动“撤回案件”。
这同样是一场发生在办公室里的战斗,比拼的是律师的专业、耐心,以及……关系。
说来也真是可悲。
一个本该在法庭上唇枪舌战、扞卫正义的律师,其最重要的工作,却变成了在检察院里搞“人情世故”。
所以,为什么那些顶尖的大律所,都极其热衷于招揽那些从检察院系统里跳槽出来的前检察官?
他们看中的,仅仅是前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吗?
不!
他们真正花重金购买的,是前检察官在系统内积攒下的人脉和关系网!
一个电话打过去,对方是自己当年的同事、学弟甚至是带过的实习生。
一纸法律意见书递上去,因为署着前同事的名字,更容易被认真对待。
约承办人当面沟通,也远比一个普通律师要容易得多。
这就是现实。
张伟的狂徒律所,同样不能免俗。
他自己可以在法庭上把公诉人怼得哑口无言,他可以通过校友关系压制基层检察院,但他同样清楚,想要把律所做大做强,想要真正提高案件的“不捕率”和“不起诉率”,就必须吸纳这些“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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