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2月1日,洛京地方法院受理了一起专利侵权诉讼——德国拜耳公司起诉清荷制药的肠溶阿司匹林侵犯了其核心专利。
在南华决定大力发展医药产业的时候,这起诉讼引起了南华医药行业的广泛关注,成为检验南华能否通过从属专利绕开西方专利的壁垒。
法庭上,拜耳公司的律师出示了阿司匹林的核心专利文件。
声称清荷制药的肠溶阿司匹林只是在原研药的基础上进行了微小改进,构成了间接侵权。
清荷制药的律师则反驳道:“我们的肠溶阿司匹林采用了全新的肠溶包衣技术。”
“这是对原专利的重大改进,已经形成了新的技术方案,符合从属专利的申请条件。”
“而且,这项改进为患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减少了药物的副作用,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为了证明改进的创新性,清荷制药的研发总监江桥出庭作证,详细介绍了肠溶包衣技术的原理和优势。
他还出示了临床试验数据,证明肠溶阿司匹林的胃黏膜刺激性比原研药降低了60%,患者的依从性显着提高。
南华政府也对这起诉讼给予了高度关注,不仅为清荷制药提供了法律支持,还组织了世界各国着名的专利专家对案件进行分析。
经过一个多月的激烈讨论。
最终,洛京地方法院判决清荷制药的肠溶阿司匹林并不构成侵权,认定其从属专利有效。
这一判决不仅为清荷制药赢得了足够市场空间,也为南华企业的蚕食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胜诉后,清荷制药加大了肠溶阿司匹林的市场推广力度。通过在世界各国的医院举办学术讲座、向各国医生发放样品等方式,迅速提高了清荷制药在世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1963年2月底,清荷制药向西方制药企业出售了25%的股份。到了3月底,清荷制药的肠溶阿司匹林在鹰酱和欧洲市场获得成功,销售额突破5000万美元,超过了拜耳原研药的销售额。
洛京制药则借助新一代抗酸药品的成功,也开始布局国际市场。
1963年3月底,洛京(国有)制药与鹰酱的制药公司签订了代理销售协议,由鹰酱制药公司公司负责新一代抗酸药片在鹰酱市场的销售。
为了适应鹰酱市场的需求,洛京(国有)制药对产品的包装和说明书进行了优化,增加了英文标识和鹰酱FDA的认证信息。
“代理销售是我们国际化的第一步。”李伯驹在签约前,向李崇文表示。
“通过与鹰酱制药公司的合作,我们可以积累国际市场的销售经验,了解欧美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规则。”
“未来,我们将在海外建立属于自己的销售网络,实现品牌的全球化。”
得到南华政府的大力扶持后,为了进一步扩大国内和欧美的市场份额,南华制药企业开始加强渠道建设。
清荷制药在南华和欧美等主要市场,建立了20个销售分公司,拥有销售人员1000余人,形成了覆盖南华全境和欧美主要大城市的销售网络。
同时,洛京(国有)制药开始与南华各地的药店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通过各地药店这个渠道,将产品推向终端消费者。
南华制药企业也加大了市场推广投入。
1963年,清荷制药的市场推广费用达到了3000万美元,通过电视广告、报纸宣传、学术会议等多种方式,提高产品清荷制药在南华、东南亚和欧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洛京(国有)制药则邀请欧美和南华的着名明星担任产品代言人,通过电视植入和广告,尽可能扩大洛京(国有)药品牌的影响力。
南华医药产业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而资金和人力的持续投入,成为产业崛起的重要支撑。
根据南华政府的最新公告,南华将在1963至1967年,大规模引进欧美医药专利技术,向南华扶持的重点医药企业,提供5.8亿美元的贷款。
清荷制药作为行业龙头,在得到政府的贷款后,毫不吝啬的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
1963年3月份,清荷制药第一轮的技术引进费用就已经达到了8000万美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引进抗生素、维生素等领域的核心技术。
初期的研发投入费用更是达到了4500万美元,重点用于技术改良和新产品研发。
市场推广费用达到了3000万美元,将通过多元化的推广方式,扩大产品在世界市场的份额。
为了保障资金供应的充足,清荷制药采取了多种融资方式。除了银行贷款外,清荷制药还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资金。
清荷制药除了出售25%的股份外,还在琅琊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到了2亿美元的资金,为技术引进和研发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洛京(国有)制药的资金投入规模,虽然不及清荷制药,但也保持了较高的投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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