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注意到,巷口的黑暗里,邻居赵阿姨正贴着墙根站着,耳朵凑向万红莉家的方向。赵阿姨是街道办的积极分子,自从上个月看到有不同的男人进出万红莉家,就一直留意着。今晚的音乐声、笑声,在她听来全是“不正经”的证据,她掏出小本子,在上面记着:“8月13日,万红莉家聚会,男女混杂,听靡靡之音,跳舞至深夜。”
那时的万红莉,还沉浸在聚会的快乐里。她和朋友聊起未来,说想攒钱买台录音机,还想跟着画报学做连衣裙。她不知道,赵阿姨的小本子,会在一个月后变成举报信,将她推向深渊。
第四章 严打风暴:举报信与深夜逮捕
1983年9月6日,西安的街头突然多了很多戴红袖章的联防队员,广播里反复播放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通知。万红莉在医院上班时,听护士长说,昨天派出所一下子抓了十几个“可疑分子”,有偷东西的,有打架的,还有一个是因为“跟多个女人搞对象”。
万红莉心里隐隐有些不安,但没往自己身上想。直到9月9日凌晨,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把她从睡梦中惊醒。“谁啊?”她揉着眼睛问。门外传来粗哑的声音:“查户口,开门!”
万红莉披上衣裳,刚打开门,两个穿便衣的男人就挤了进来,亮出手铐:“万红莉,我们是公安局的,有人举报你涉嫌流氓活动,跟我们走一趟!”她还没反应过来,手腕就被冰凉的手铐锁住,疼得她叫出了声。
随后,另外几个警察开始搜查屋子。他们翻出了万红莉的日记、信件,还有那本外国画报和几盘港台磁带。“这是什么?”一个警察拿起磁带,眉头皱起来。万红莉急着解释:“就是普通的歌曲,不是坏东西!”可没人听她的,那些东西被装进一个黑袋子里,成了“罪证”。
被押上警车时,万红莉看到巷口站着几个邻居,赵阿姨也在其中,眼神躲闪着不敢看她。车开动的瞬间,万红莉突然明白,是有人举报了她。她望着窗外熟悉的街道,心里满是疑惑:不就是聚个会、跳个舞吗?怎么就成了流氓活动?
第五章 审讯室里的追问:17个名字与“自愿”的辩解
审讯室里没有窗户,只有一盏白炽灯亮得刺眼。万红莉坐在冰冷的铁椅子上,对面的警察拿出笔录本,开始提问:“你老实交代,从1982年至今,你家里一共举办过多少次聚会?都有谁参加?”
万红莉攥着衣角,小声说:“没多少次,就是朋友偶尔来坐坐,有医院的同事,还有几个朋友。”“朋友?”警察把笔往桌上一放,“什么样的朋友?是不是跟你有不正当关系?”
万红莉的脸一下子红了,她抬起头:“我们就是普通朋友,没有不正当关系!”警察拿出从她家搜来的日记,翻开其中一页:“这上面写着‘和阿明看电影,他送我回家’,阿明是谁?你们是什么关系?”
日记里记的都是日常小事,却被逐字逐句地追问。在连续两天的审讯里,警察让万红莉列出所有参加过聚会的男性名字,她断断续续说了11个,可警察说“不止这些”,还拿出了赵阿姨的举报信,上面写着“经常有不同男人进出,有时深夜不离开”。
最后,在警察的反复追问下,万红莉又说了6个名字,一共17人。当警察问她“是否与这些人发生过不正当关系”时,万红莉哭了:“有几个确实处过对象,可都是自愿的,没有强迫谁,这也算犯罪吗?”
“自愿?”警察冷笑一声,“你以为自愿就没事了?在严打期间,你这种玩弄男性、破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就是情节严重的流氓罪!”这句话像一记重锤,砸在万红莉心上,她终于明白,自己面对的不是普通的审问,而是一场能决定生死的“严打”。
第六章 快速审判:一小时休庭后的死刑判决
1983年10月8日,万红莉的案子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很小,旁听席上坐的都是公检法的工作人员,没有她的家人——她的父母早逝,唯一的哥哥听说她被抓后,就躲到外地去了,没人敢来旁听。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声音洪亮:“被告人万红莉,自1982年3月至1983年9月,利用其住所作为据点,多次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举办流氓舞会,播放靡靡之音,与17名男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其行为已构成流氓罪,情节特别严重,请求法院依法严惩!”
万红莉的辩护律师是法院指派的,他站起来说:“被告人万红莉与他人的关系均系自愿,未对他人造成伤害,且其无犯罪前科,工作期间表现良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可这话刚说完,公诉人就反驳:“自愿不等于合法!万红莉的行为已经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若不严惩,恐引发更多类似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庭审只进行了两个小时,最后轮到万红莉做最后陈述。她站在被告席上,头发凌乱,眼睛红肿,却突然挺直了背:“我承认我喜欢交朋友,喜欢跳舞,但我没做过伤天害理的事。我只是想活得自由一点,难道这也错了吗?我可能超前于这个时代,但总有一天,人们会理解,一个人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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