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敢买火车票,趁着夜色爬上一列南下的货物列车,躲在车厢角落,一路颠簸到湖南怀化。
在怀化,他换乘另一列前往广东的货物列车,逃至广西南宁,又辗转到海南岛。
但在海南待了几天,他觉得“岛上太封闭,一旦被发现插翅难飞”,于是在12月30日又逃回广东佛山。
此时的曹林,手里还剩部分赃款,却早已被贪婪冲昏头脑。他不甘心只抢了一万多元,竟计划再抢一次银行,凑够巨款后逃往香港。
1990年1月2日下午,他来到佛山市工商银行建红储蓄所,假装办理业务,暗中观察环境。
可这家储蓄所防范严密,柜台外有防护栏,还有两名保安巡逻,他蹲守了两个小时,始终找不到下手机会,只好悻悻离开,逃往东莞市虎门镇。
曹林以为自己躲得天衣无缝,却不知一张巨大的抓捕网早已在全国铺开。襄樊警方根据周海涛提供的线索,向湖南、广东、广西、福建等南方省市公安厅发出协查通报,附上曹林的照片和体貌特征,要求协助排查。
1990年1月5日晚,虎门镇气温骤降,两名民警和三名治安联防队员顶着寒风,在辖区外来人口聚居区查验暂住证。
当他们走到一间简陋的出租屋时,一名男子听到敲门声,迟迟不肯开门,开门后眼神躲闪,神色慌张。
“出示你的暂住证和身份证。”民警问道。
男子支支吾吾地说:“我……我没办暂住证,身份证忘带了。”
民警仔细打量他,身高1米78左右,体型偏瘦,眉眼间的轮廓,与协查通报上的曹林极为相似!“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民警追问。
“我叫……李军,湖北天门人。”男子的声音有些颤抖。
就在这时,一名联防队员注意到男子腰间鼓鼓囊囊的,伸手一摸,竟摸出一把手枪!“有枪!”联防队员大喝一声,众人立刻上前,将男子按倒在地。
从男子身上搜出的,正是那支编号的54式手枪,枪膛里还压着子弹,另外还有24发备用子弹。经审讯,男子终于承认,自己就是在逃的曹林。
1990年1月8日,曹林被押回襄樊。当他再次看到熟悉的城市街道时,面如死灰。在审讯室里,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没有丝毫辩解——他知道,自己的末日到了。
正义裁决:罪恶的终结
1990年1月23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17特大银行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曹林和周海涛低着头,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程沉默不语。
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林、周海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劫银行现金.6元及存单、印章等物品,为灭口故意杀害三人、重伤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系共同犯罪,曹林为主犯,周海涛为从犯。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林、周海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结束后,两人被押赴刑场。随着两声枪响,这两个双手沾满鲜血的亡命之徒,为自己的贪婪与怨恨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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