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七章?调解之策
题解:《孙子?谋攻篇》云:“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此为孙武论兵之至境,意蕴深邃,彰明以和为贵、止戈息争之理。不费兵戎、不耗府库,而能解嫌释怨、安序凝人,此乃谋事、治国、安边之上善之策。其义非独用于疆场止乱,更贯穿边境互市纠纷调解之始终,为解纷、维序、睦谊之核心纲领,明调解之旨、定处置之则、立化解之法,使调解工作依理循情而行。
边境互市,为蒙汉诸族通利融情、睦邻安边之枢要。其地居两族之交,商贩辐辏,交易繁盛,利益交错,习俗各异,言语有隔,诉求多元,纠纷之起,在所难免。若无规范调解之制、公允处置之策,无专职司职之人、严明惩戒之规,则小隙必成大怨,微争渐次升级,私斗滋生,既扰互市之序,断商贸之路,又损蒙汉世谊,终摇边地安基 —— 此为本策立策之初心,亦为护互市、安边民、促相融、固疆土之必然。
互市纠纷之源起
边境互市之兴,系于和睦;和睦之基,在于息争。互市为蒙汉诸族物资融通、情感交汇之所,交易品类繁多,上涉粮食、布帛、茶叶、农具等民生必需,下及皮毛、畜牧、器皿、药材等各族特产;往来者众,有内地商贩、蒙古牧人、卫所士卒、边地百姓,族群不同,习俗有别,诉求多元,立场各异。纠纷之起,多缘于此,究其根源,约有五类:
一曰定价之歧。买卖双方各执一词,内地商贩重成本盈亏,蒙古牧人重等价交易,互不相让,终致争执。
二曰计量之偏。短斤少两,致一方利损,甚者疑对方蓄意欺诈,怨怼遂生。
三曰品质之违。货不符约,以次充好,背交易之信,引发信任危机。
四曰履约之失。一方爽约,拖欠物资,使另一方权益受损。
五曰习俗言语之隔。偶生误会,未能速解,渐成嫌隙,终酿纷争。
此类纠纷,看似琐碎,实关乎互市之序、诸族之谊,更系边地长治久安之基。若不及时调解、规范处置,任其滋蔓,小则买卖争执,阻塞交易,损互市生机;大则激成私斗,引发族群对立,破蒙汉和睦之局,损互市公信,使商贩军民避之,坏各族共生之态,背互市通利惠民、睦邻安边之旨,甚者动摇边地统治,滋生边患,致兵戈复起,民不聊生,此皆非各方所愿。
调解之要旨
调解之举,非偏袒敷衍,亦非息事塞责,更非强权强迫,乃践 “不战而屈人之兵” 之理,以和止争,以理服人,以情化怨,以义凝心,兼顾法理情理、公平包容。其要旨在于解矛盾、弥嫌隙,顾双方权益,尊蒙汉习俗,秉公平公正之则,依理循情而断,使纠纷皆能于情理法相融中妥善化解,不留后患,不生新隙。既守规制公允,又顾情谊人心,护互市交易之境,增蒙汉守望之情,使互市成通利融情、睦邻安边之纽带,为靖边固境、各族共生共荣之基。
调解宗旨
互市纠纷调解之要,首在明宗旨、定初心,宗旨不明则方向失准,初心不守则施策无凭,终致偏袒不公、矛盾激化,违背孙武“不战而屈人之兵”之至理,损害蒙汉两族情谊与互市正常秩序,得不偿失。调解宗旨,核心在“和为贵、止纷争、公为先、融习俗”八字箴言,四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贯穿调解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既是调解工作的初心使命,亦是调解处置的根本遵循,深度契合边境治理“以和安边、以融固边”之核心要义。
和为贵者,核心在于以和平协商方式化解各类纠纷,不激化矛盾、不引发私斗,不搞强权压制、不做简单处置,践行孙武“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至高兵谋,耐心引导双方放下争执、换位思考,化干戈为玉帛,守护互市长期以来形成的和睦交易氛围;止纷争者,强调纠纷处置的及时性,及时受理、快速处置各类交易纠纷,不拖延、不推诿、不敷衍,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杜绝纠纷升级蔓延,保障互市交易有序运转、商贸通途畅通无阻;公为先者,坚守公平公正的核心底线,调解过程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分内地商贩与蒙古商户,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严格依互市规制与公平原则处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等保障、合理诉求得到妥善回应;融习俗者,充分兼顾蒙汉两族习俗差异与文化传统,尊重双方处事方式与价值观念,避免因习俗隔阂引发新的矛盾,使调解结果更易被双方接受,进而深化蒙汉两族的理解与情谊。
此宗旨既循《孙子·谋攻篇》止戈息争、以和安邦之要义,又承吴子“和众安民、以治为胜”之深谋,使互市纠纷调解始终不脱离“化解矛盾、守护秩序、增进情谊”之初心,不偏离睦邻安边、通利惠民之使命,确保每一次调解、每一项举措,皆合民心、顺民意、促和睦,既化解当下纠纷,又防范未来隐患。
调解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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