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策手法
- 利用“开棺禁忌”:抓住古代“开棺见尸”的重罪与民俗禁忌,让官衙一旦开棺,无论是否有私货,都必须承担责任。
- 举报人与骗子勾结:通过“实名担保”的虚假信息,降低官衙的警惕性,引导其主动“踩坑”。
- 情绪伪装:以“痛哭”营造丧亲之痛的假象,掩盖无泪的破绽,同时激发围观百姓的同情,形成舆论压力。
2. 南宋临安“奢靡丧葬”连环骗案(1203年)
年代背景
南宋经济繁荣,但社会风气奢靡,尤其重视丧葬排场。“事死如事生”的观念深入人心,加上商人阶层渴望通过丧葬排场获得社会认可,形成了“以厚葬为孝,以薄葬为耻”的畸形风气。朱熹在《漳州劝农文》中曾怒斥:“丧葬之礼,务为奢靡,破产倾资,无所不至。” 这种风气为骗子提供了绝佳的敛财机会。
案件细节
嘉定六年,临安城最大的绸缎商张富突然病逝,其子张二郎为彰显“孝道”,决定大办丧事。此时,一名自称“京城着名阴阳先生”的道人找上门来,声称能为张父选“龙穴宝地”,保张家子孙世代富贵,但择地需付“谢金”三百贯,且需用楠木棺椁、请九十九名僧人诵经四十九天,否则“龙脉断裂,家道中落”。
张二郎本就急于证明自己的孝心,又惧怕风水不佳影响家族运势,当即答应了道人的所有要求。道人随后引荐了“专属殡葬商”,后者提供的楠木棺椁报价一千贯(市场价仅三百贯),纸扎豪宅、骏马等祭品报价五百贯,流水宴席预订七天,耗费两百坛酒水。张二郎为了“孝名”,不惜抵押了三间当街铺面,凑齐了费用。
丧事期间,道人又以“化解重丧之险”为由,索要一百贯“镇煞费”,声称需在棺中放置“祖传玉佩”。张二郎一一照办。然而,丧事结束后不到半年,张二郎因无力偿还抵押借款,铺面被债主收回,家境一落千丈。
更让他崩溃的是,他偶然得知,那名道人根本不是什么“京城名师”,而是殡葬商的同伙,所谓的“龙穴宝地”只是城外一处普通坟地,“祖传玉佩”不过是街头两贯钱就能买到的假货。而那些僧人,也只是附近寺庙的普通和尚,诵经费用被道人克扣了大半。同时,临安城还有三户富商遭遇了一模一样的骗局,骗子都是通过“风水先生+殡葬商”的组合,利用主人的“孝名焦虑”牟取暴利。
局策手法
- 道德绑架+风水恐吓:将“厚葬”与“孝道”“家族运势”绑定,让受害者为了虚名和所谓的“风水”,心甘情愿地支付高价。
- 产业链式诈骗:整合“风水先生、殡葬商、僧人”等角色,形成闭环,让受害者难以察觉破绽。
- 利用信息不对称:受害者对风水、殡葬用品价格不了解,骗子趁机漫天要价。
3. 明朝万历“外丧碰瓷”勒索案(1598年)
年代背景
明朝民间对“外丧”(客死他乡者)有严格禁忌,认为“亡人外丧不可入宅,否则会给房主带来晦气”。《明会典》虽无明确规定,但民间普遍遵循“外丧停于宅外,需以红布、鲤鱼压惊”的习俗,这种禁忌为骗子提供了碰瓷的机会。
案件细节
万历二十六年,苏州府吴县的粮商李万兴在自家客栈接待了一名自称“王二”的客商。王二入住当晚,突然声称其“叔父”在客房中病逝,要求李万兴允许将遗体抬入客栈正厅停灵。李万兴深知“外丧入宅”的禁忌,当即拒绝,提议在客栈门外搭建临时灵棚。
王二却不依不饶,哭闹道:“我叔父客死他乡,你却连一席之地都不肯给,是要让他魂无归所吗?若此事传扬出去,谁还敢来你家客栈住宿?” 此时,几名早已埋伏在附近的“王二亲友”纷纷围拢过来,指责李万兴“不仁不义”,并威胁道:“若不让遗体入宅,我们就到县衙告你‘辱尸’,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李万兴进退两难:允许外丧入宅,怕沾染晦气;拒绝则恐被告官,影响客栈生意。此时,王二“退一步”提出:“要么让遗体入宅停灵三日,要么你赔偿五百两白银,我们自行找地方安葬,不再追究你的责任。” 李万兴深知明朝律法对“辱尸”的惩罚极重,加上惧怕晦气,最终被迫拿出三百两白银,才让王二等人抬着“遗体”离去。
事后,李万兴偶然得知,邻县也有两家客栈遭遇了一模一样的骗局,所谓的“遗体”其实是用稻草和衣物伪装的假人,王二等人是专门利用“外丧禁忌”碰瓷的诈骗团伙。
局策手法
- 利用“外丧禁忌”:抓住民间对“外丧入宅”的恐惧,制造“要么妥协,要么遭灾”的两难局面。
- 团伙作案:通过“亲友围堵”制造舆论压力,让受害者孤立无援。
- 威胁恐吓+利益诱惑:以“告官辱尸”相威胁,同时给出“赔偿私了”的选项,让受害者选择“花钱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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